上网时经常出现在网页上的广告,网购时看到的商品广告都会被重点监控。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宣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虚假违法广告实施专项整治的意见》。今年,大型门户网站、视频网站、互联网交易平台、搜索网站和医疗媒体发布的广告也被纳入重点监管和监测范围,并对网络广告提出了专项管理规定。
根据今年的实施意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收藏品、招商广告是整改的主要对象。
现在各种网站上有大量的广告,在上网的时候会时不时的出现,还有很多夸张、虚假等违法文字。为此,大型门户网站、视频网站、互联网交易平台、搜索网站、医疗媒体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也纳入重点监管监控范围,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届时,工商、信息办、粮食局、通信、公安等部门将联合监管互联网广告,如加强对具有网络信息新闻服务资质的信息网站和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的淫秽色情和低俗新闻,删除互联网上非法的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
特别是未经批准在网上发布药品新闻、销售药品的国内网站,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为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网络新闻服务,拒不整改或有严重违法情节的,将被吊销网络新闻服务营业执照或取消备案。
关于互联网广告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介绍,将创新广告监管方式,宣传互联网广告监管和执法的成熟经验和方法,探索建立互联网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计划制定互联网广告和保健食品研究专项管理规定。